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吉、班久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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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吉隆县委员会关于德吉同志任职的通知》(吉委〔2024〕87号)《中共吉隆县委员会关于班久同志任职的通知》(吉委〔2024〕89号)文件要求,并经吉隆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德吉(西藏康马)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班久为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