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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吉隆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公布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即贡当嘎孜墓地、贡当嘎孜碉楼)。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推动我县历史、文化研究、旅游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吉隆县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xlsx
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尼尼同志任职的通知
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吉、班久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