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市有关构建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 文件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区、市、县维稳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吉隆”创建目标,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突出抓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 文件主要内容
《“星级”管理办法》共6部分18条。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市有关构建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矛盾化解“星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
第三条 实行社会矛盾化解“星级”管理目标: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意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部分,社会矛盾收集。主要包括:
第四条 社会矛盾来源:摸排调查、群众(来信来电)上访、上级转办、领导交办四类。
第五条 社会矛盾排查:实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区域排查相结合。
第六条 对于上级转办、领导交办以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各类社会矛盾,转办单位和受理单位都要及时逐一做好登记录入。
第七条 对收集的社会矛盾,各乡镇、各部门均要按照管理范围和职权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及时上报县信访局,特别重大的社会矛盾要立即上报。
第三部分,社会矛盾风险级别评估。主要包括:
第八条 对排查出来和上访求决各类社会矛盾由县信访局按照分类进行风险评估和划清风险等级,在一日内登记转办和明确化解责任单位责任领导。
第九条 社会矛盾风险级别分为三个等级。
第四部分,社会矛盾星级管理。主要包括:
第十条 对评定为“一星”级的,各乡镇和部门为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包案处理,化解时限不得超7天。
第十一条 对评定为“二星”级的,各乡镇和部门为责任单位,由乡镇包乡县级领导和分管县长包案处理,化解时限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二条 对评定为“三星”级的,应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包案,及时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进行集体会诊,逐案点评分析,查找原因、对症下药。
第十三条 对已评定的社会矛盾出现升级的,需重新评定并明确矛盾等级和化解责任单位。
第五部分,社会矛盾化解。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处等办法,进行有效化解。
第十五条 已发生或排除的社会矛盾纠纷,力争在第一时间化解。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说明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 对已化解的社会矛盾,必须及时销号,做到案结事了。
第六部分,考核和责任追究。主要包括:
第十七条 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情况将纳入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对各类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组织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政策文件: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隆县社会矛盾化解“星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