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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全县清明节放假3天,即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2024年4月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7日(星期日)上班。
附件:吉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吉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劳动节放假的通知》文件解读
《吉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吉、班久2名同志任职的通知》文字解读